樂言︰解決方案

余榮讓

海一居案於終審法院判決,發展商敗訴。特區政府快刀斬亂麻,馬上召開記者會,表示以最大善意,按照以前承諾,依法保障樓花購買者的利益,並提出建議解決方案。可是,當中置換房制度需要經過公眾諮詢及通過立法方可實施。政府計劃在第三季進行公眾諮詢,屆時會向公眾提供更詳細的資料,以收集社會意見。這裏不贅述解決方案,但認為既然有關置換房制度需要諮詢及立法,卻稱之為方案,是否倉卒及不成熟?稱作草案還差不多,只是起草階段而已。還好,政府說這是建議,並未至於硬上馬,應該聽取小業主及發展商的意見。苦冤主已經公開表示不接受所謂方案,政府下一步棋將會如何?還有,陳海帆司長對發展商的言論,不僅一次受到辯駁。今次發展商澄清,從來沒有收到政府按新土地法恢復興建樓宇給三千多戶小業主的切實可行方案,該公司或法律代表亦沒有收過政府重新競投的邀請,因此對司長該番言論表示困惑。澳門是法治之區,雙方黑白分明,必然存在不是之處,誰是誰非不難查出。倘若司長曾聯絡發展商,一定有根有據。小事像居民被處罰如抄牌,會收到掛號信,絕不含糊。這是官司以外的鬥嘴,到底誰在說謊?發展商有法律代表,可查詢相關來往文件情況,包括編號、簽收、聯絡確認、跟進回覆與否、經手人員等。就算有對話,不是隨便一位張三李四可代表官方或發展商,必須證實為具權限者方可作出是或否的重要決定。相信保利達不會派出清潔人員,與司長信差有所協議吧,筆者也不禁放肆。

另外,說特事特辦,怎也比不上漁翁街前牛皮廠地段,真是令人有如粵歇後語,牛皮燈籠,點極都唔明。六年前,終審法院作出判決,宣告建築公司提起的司法上訴敗訴。政府提出土地的批給是歐文龍受賄後批出,故決定收回地段。牛皮廠於一九九三年由澳葡政府批出,計劃輾轉有變,在特事特辦下,又獲修改批給合同。再來一次傳神的粵語,同人唔同命,同遮唔同柄。報章以翻生形容,並稱沒提及要繳溢價金。社會有許多具智慧人士,想想如何在亂局中幫幫政府化解危機?這場依法鬥地主的運動,可會有高人指點,來個大團圓結局,令大家同唱頒回歸廿周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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