樂言︰網評修法

余榮讓

香港大公網六月廿三日一篇題為「修改新土地法可真正釋出善意」的評論,值得澳門各界關注。文章先略提澳門政府所稱,出於善意處理海一居事件,也批評這善意不失為澳門管治的小寫照。引廣州一爛尾樓為例,對比兩個地方政府的局內外立場,並指澳門政府本身間接是形成爛尾樓的一個因素。文章指政府動用公帑「幫助」私樓業主上樓,多少反映着力維持社會和諧的意願。問題是,政府在海一居風波所表現出的「善意」,力度還不夠。更問及,近年澳門社會愈趨明顯的撕裂,與有缺陷的新土地法是否關係密切?

作者不是輕率執筆,更提到從不同渠道得到的消息,都愈來愈清楚顯示,各方更傾向應透過引入歸責條款,修改新土地法,以解決政府因強行一刀切回收不可歸責土地所激起的社會矛盾。作者反映,事實上,社會矛盾情況已循不同渠道直達天庭,澳門政府宜作出補救。經濟財政司司長梁維特在談及重建樓宇稅務優惠制度法案時表示,政府可研究是否加入歸責條款,以處理行政失誤拖延發展的情況,從而增加未來法例執行的彈性,他的說法具前瞻性。

文章提醒澳門重視基本法,澳門實行資本主義是國家政策,健全與否關係到國家利益。另外,又指澳門要借鑑香港榜樣,香港行政長官林鄭月娥明確指出,不會隨意引用收回土地條例,主要原因是不能隨意侵犯私人產權,以防耗時的司法覆核接踵而至。

在上屆立法會會期,多名議員回顧通過新土地法時,覺得有對不住澳門居民的感受,例如歐安利大律師更向公眾致歉。他也曾建議修改新土地法,挽救冤苦個案。我們也來看一些問題所在的土地,再作思考。石排灣一幅土地,澳葡時期政府主動更改用途,逾廿年未批出規劃條件圖,無從於限期內發展。南灣湖一幅土地,政府因申報世界遺產而要求發展商停止建設,又到期。海一居的土地,因政府在批准建築圖則及要求提交報告等程序反覆拖延五年,政府明知土地即將到期,仍批准樓花登記,正是文章所指間接形成爛尾樓的不幸。文章結尾提出,但願澳門政府把梁司長對重建樓宇稅務優惠制度法案引人歸責條款的理性取態,及早應用於修改新土地上,向社會釋出真正的善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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