樂言︰民防法制

余榮讓

政府現正為立《民防綱要法》進行四十五天的諮詢,居民可到指定地點索取警察總局的文本,或上網瀏覽,提出意見。原有相關法律於廿六年前開始生效,內容雖非全部不合時宜,但肯定有所不足。社會各方面變化很大,有必要靠完善的法律提高民防效率。諮詢文本存在一些問題,居民宜為本身安危多發言。且先作題外話,文本序言提到可能發生的事故,對社會經濟造成毀滅性的後果,用「毀壞」會較恰當,因為還可以防,用上「滅」字略有誇張,已超越民防而提升至國防範疇了。小如特區防亦不勝防,根據基本法,這屬國家權責。更大如韓國以至新加坡,面對毀滅性的威脅或可能,也唯有靠美國撐腰。因此,參考國家減災委員會專家組建議的時候,要適用於一國兩下的澳門。在強化資訊有效傳播的內容,提到強調大眾媒體在傳播當局重要民防資訊方面的社會責任。這在實際操作時,由於社會情況不同,不要如內地般指示傳媒,現行運作早已規範與官方消息的配合。

文本提及增強與民防事件有關的虛假社會預警罪,制裁在宣告進入緊急預防狀態後的造謠或散佈謠言行為,違法者將被處以最高三年徒刑。造謠當然屬於犯罪,但散播者很難判斷。故此,應從源頭處分罪魁禍首,而對散播者酌情處理。報刊常有更正啟事,對錯誤來說,是負責任的做法。問題在於及時澄清,需靠官方與傳媒合作。曾有一次倒掛區旗事件,官方指為移花接木偽造照片,後來證明不是花假,再作解釋。強化民防工作,政府應該對管治有較嚴謹要求。尋求高效,制度比法律尤為重要。應該注意多做實事,而並非針對居民作出處分。以颱風天鴿事件為例,如能管好氣象局,已勝過許多其他的工作。

至於下令關閉口岸與賭場,確有指定專屬權限的必要,由行政長官發施。這要有機制做好多方面的配合,在口岸方面,要與國家海關先行協定,再與珠海協調,定出細則,例如要提前多少時間通報,並確保在通行中的人士可以及時完成出入境,或折返的寛限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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