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論︰香港律政司依法行事

甘度

在香港,壹傳媒黎智英、前立法會議員李卓人、民主黨前主席楊森於一個多月內,再次被拘控,可謂官司纏身。三人涉嫌參與去年八月卅一日灣仔至中環區非法集結案,而黎智英前年涉嫌刑事恐嚇《東方日報》記者。三人被起訴的案件將在五月五日在東區法院提堂,他們的手機已被警方收起作為證物。他們分別獲准以一千至五千元保釋,黎智英的保釋金為五千元。

黎智英前年六月在維園的燭光集會上,涉嫌刑事恐嚇進行正常採訪的《東方日報》記者,以及於去年八月卅一日與李卓人及楊森,同到港島區涉嫌參與「十萬基督徒為香港罪人祈禱大遊行」,該活動未經申請,屬於非法。

警方日前拘捕及檢控 十五名民主派人士,指他們組織及參與未經批准活動,律政司司長鄭若驊廿六日發表網誌,重申律政司檢控工作不涉政治考慮,任何人企圖令香港政府改變甚至放棄檢控,必定徒勞無功。

鄭若驊在網誌稱,律政司的檢控人員一向獨立行事,不受政治壓力左右。她強調,不論富豪或政治人物,均不得凌駕於法律之上,即使他們追求某些信念或目的、有特定的身分地位。律政司會一視同仁處理,所謂「政治檢控」完全是錯誤見解。

假若有關人士沒有觸犯法律,根本不會被拘控。而進入法律程序,亦按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則處理。香港是法治社會,公眾知道事情經過如何,只看結果怎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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