樂言︰友善交通

余榮讓

最近一宗的士與輪椅相撞的交通意外,引起了社會上的議論,關心的都是安全問題,其中頗多不友善的說法。這使筆者想起,上世紀八十年代,澳門政府徵求交通安全口號,澳門居民陳金誠憑一句「人車禮讓,安全至上」脫穎而出,贏得冠軍。交通矛盾隨時會出現,遵守規則以至法例最為重要,但這僅是基本要求,駕駛態度尤須強調,

可以說,任何違規、違例、違法都是不應該的,這是定律。照這原則,很容易辨明真理,例如輪椅在馬路上以胡亂方向遊走,非殘弱者使用輪椅,用輪椅搭載其他人,都是不當,可被懲罰。同樣,電單車在行人路上違泊違駕,也要受到處分。這些違泊往往令輪椅不能通過,被逼使用馬路。電單車司機的違泊違駕,以行人的安全為代價,換取自己的方便。而輪椅人士濫用馬路,則以本身安全作賭注,還會累人累己。

提出友善交通,是希望駕駛者對自己有所要求,做好本身,但無法寄望其他人。澳門路窄,常有用手推車運載物品者,汽車稍為禮讓,就減少不必要的麻煩。電單車不要左穿右插,便避免許多傷亡事故。出街口時即使處於優先一方,亦打醒十二分精神,歷年已枉死的不少。這裏提出討論,讓先有幾種情況,特殊的有給予救傷車、救火車、響號的警車通過,繼而為讓左,街口有倒三角讓先符號或八角型STOP符號。STOP的本意要停,不僅是慢速,收油踏腳掣停下來看清楚,然後通過,出事一般在這環節,自以為是不收油,因而發生碰撞。從羅白沙街附近的惠愛街駕車,至鏡湖馬路交界,就正是必須停下來,左方無車的話,還要留意行人,在安全情況下,方可直去或轉右。倘若不這樣做,真是死得人多了。馬路上常見突然跑出來的人,十月初五街尤為頻密。在到處亂象下,是時候要整頓一番,罰法無邊,勤執法有助恢復秩序。許多行人表示,縱使容忍電單車不阻路式違泊,至少要如澳葡時期,在行人路推車還有人情講,違駕則斷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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