樂言︰修國安法

余榮讓

 

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正就修改《維護國家安全法》進行諮詢,至十月五日為止。澳門在2009年制定並實施《維護國家安全法》,而香港至今尚未完成基本法所規定的義務,但《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即簡稱為「港區國安法」,在2020年6月30日實施。澳門又在2018年成立了澳門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在2020年通過法律賦予司法警察局在維護國家安全方面的專屬執法權。在2021年,中央在澳門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設立國家安全事務顧問和國家國家安全技術顧問,以監督、指導、協調和支持澳門特區維護國家安全任務。歡迎瀏覽Facebook 「樂報我們講場」及YouTube「樂報我們講場」的EP1103同主題「全民國家安全教育」,以及EP1158同主題「修訂維護國家安全法」,時事評論員鄭仲輝與余榮讓作出分析及解釋,並請繼續關注逢周四晚上九時半的直播及重播。

這次修法包括要明確國安法律定位、完善相關刑法規定、訂立專屬程序規定、加強防範外部干涉、保障居民合法權益,並建議完善針對「分裂國家」罪、修訂針對「顛覆中央人民政府」罪、完善針對「煽動叛亂」罪、完善針對「竊取國家機密」罪、調整犯罪主體界定、修訂「澳門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與外國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建立聯繫作出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完善運用範圍。另外,還新增法律規定,並引入「臨時限制離境」措施,又要求在澳可疑組織或個人提供活動資料等。修改諮詢文本相當詳細,附錄一些國家及地區有關範疇的相關法律以作參考。在諮詢期間,政府共舉辦八場諮詢會,希望各界別人士、全澳市民積極參與,或透過信函郵寄或直接送交。為充分發揮民主精神,公眾應該為立法多提意見,不要缺席。而在諮詢過程中,政府亦可進行一些普法活動,包括向社團解釋,以及通過傳媒宣傳,突顯修改的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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