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榮讓
近日,接連有重要的周年纪念活動,首先是中國——葡語國家經貿合作論壇(澳門)成立二十周年,繼而是澳門基本法頒布三十周年。歡迎瀏覽Facebook及YouTube同名平台「樂報我們講場」的相關欄目,時事評論員鄭仲輝及余榮讓作出分析及解釋。這裏篇幅有限,就只圍繞住澳門基本法略談一下。
紀念澳門基本法頒布三十周年大會日前於中國與葡語國家商貿合作服務平台綜合體隆重舉行,主題為《全面準確、堅定不移貫徹(澳門基本法),奮力開創「一國兩制」實踐新局面》,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員、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李鴻忠出席並發表主旨講話。澳門基本法的頒布,對澳門特別行政區的籌備成立起了重大作用。無論持任何政見,參與澳門從過渡至回歸,都要遵循澳門基本法進行工作。筆者不想人云亦云而只是奉承,故帶出一些較少被提及的。當時,其中一項艱巨的任務,是要審議全部澳門法律內容,認為明顯及迫切性不適用於回歸後的條文,作出修訂的準備,隨即於回歸後藉回歸法變相撤換。處理的方法不失靈活性,例如包容視「澳督頒行」的字眼作為現實,減省繁重的細則改動。
另外一談是回歸後不久的「民政總署」成立問題,是改自曾於回歸後易名為「臨時市政廳」的機構。當時,筆者公開於電台提出,這做法牴觸澳門基本法。雖然忠言逆耳,但終於獲接納,最後還是改作「市政署」,名正言順,連架構設置亦同時修訂。筆者認為民政總署時期的交通及文康體事務,與其他不同司範疇的部門,在工作上有重疊之處,需要釐清及重新組合。後來駕駛執照由新成立的交通事務局負責,而一些原本所管轄的文化及體育場地,則改由文化局及時為體育發展局(現稱體育局)接手。這要感謝澳門特區政府成立「開展設立市政機構的研究小組」,綜合分析本地社會不同意見,以及諮詢中央意見,再聆聽澳門各界聲音才正式設立,過程中表現得仔細與全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