樂言︰非法集資

余榮讓

 

繼有賭廳及押店被揭發集資出現問題後,一家擁有多間分店的地產公司也惹上官非,職員求助勞工局追討欠薪。據警方披露,該公司兩年前開始,以月息1.5%至2.2%吸引客戶投資,平均一百萬元的本金月息高達兩萬元。金融管理局已向各家銀行查詢,若有相關資料,會向司法警察局通報,以協助調查。司法警察局經濟罪案調查處陳楚民處長表示,有關地產公司涉嫌非法集資案,近五十人報案,涉及金額逾六千六百萬元。

內地的非法集資情況更嚴重,去年,廣東省公安廳展開利劍一號及二號行動,其中利劍一號破案卅三宗,抓獲二百一十二名疑犯,刑事拘留八十二人,涉案金額人民幣卅三億元,利劍二號破案卅五宗,抓獲二百八十一名疑犯,刑事拘留一百三十二人,涉案金額人民幣約四十億元。這只是廣東省情況的掠影,還有更甚的是內地網上融資平台e租寶非法集資案,由前年七月開始營運,自稱從事融資租賃、債權轉移等業務,其實以大量空殻公司簽訂假融資租賃合同,藉高額利息為誘餌,接連採取借新還舊、自我擔保等方式,大量非法吸收公眾資金。逾九十萬客戶受騙,累計充值人民幣581.75億元,累計投資人民幣745.11億元,金額數目驚人。

 

澳門要慎防種種集資詐騙行為,不法之徒隨時會偷師,切勿輕信他人。遭陌生網友騙財的本地新聞,並不罕見。至於要打擊非法集資,則須完善法律及作出定義,可參考內地而制訂。在內地,非法集資是指單位或個人未依照法定程序經有關部門批准,以發行股票、債券、彩票、投資基金證券或其他債權憑證的方式向社會公眾籌集資金,並承諾在一定期限內給予回報的行為,以及對物業、地產等資產進行等份分割,通過出售其份額的處置權進行高息集資。澳門在這方面的法律確實不足,在未有詳細定義之前,宜以有問題集資處理,向居民廣為宣傳,勿因高息之誘虧了大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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