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榮讓
南灣發展股份有限公司日前舉行研討會,主題為土地法對澳門投資、經濟及社會的影響,他們在南灣湖C及D區的土地批給於七月底期滿,倘被收回不再延續,涉及的利益極為龎大。董事會主席華年達指出,現行土地法產生不公平問題,所帶來的嚴重禍害,是政府一手造成。他認為,政府需要採取相應行動尋求解決方案,他仍相信行政長官能最終遵守承諾作出解決。
立法議員唐曉晴向立法會呈交了對土地法的解釋法案,要弄清楚整個法律原則,因為條文存在爭議。如果有人提出應該直接修改,他認為會是更好的方案。至於土地批租期廿五年的問題,在現行及舊有的土地法都可以是一樣,通過解釋才能排除荒誕的方案,以達到法律公正的效果。立法議員歐安利以足球比賽為例,要作出公平補時。他指出,承批人沒有要求新的批租期,亦不是要求延續土地利用期,而只想補償受政府延誤所耗費的時間。在行政程序法典中,清楚註明合約平衡的相關部分,在現行土地法立法時,曾提及要結合行政程序法典。
社會上有仇富心態,煽動基層支持收地興建經濟房屋,是不健康的想法。常說的依法施政,要真正嚴格循法律出發,守護澳門整體利益,包括政府稅收、商人投資、居民權益。即使收回土地,也要妥善利用,不能大派福利去建每個單位僅售多於一百萬元的經濟房屋。當然,仍要提供適量的社會房屋,以應付實際需求。假若依法施政亂了方寸,造成的混亂為禍深遠。說到法律,三位資深大律師發表的言論,並非一面倒純為個人利益,是否須受重視?釋法有何不可?通過與否存在甚麼利弊?立法會主席賀一誠表示,法律顧問正在分析提案,按正常程序最快八月才能交給立法會。立法議員麥瑞權及鄭安庭更直接地呼籲政府迅速修土地法,否則引發連鎖反應,銀行貸款難以回流,發展及承建商面對財務困難,購樓花的小業主損失慘重。在各方左右做人難的情況下,釋法似乎不失為可選擇的一步。如結果獲大家接受,就不必提修法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