樂言︰換地事件

余榮讓

 

運輸工務司羅立文司長去年八月把益隆炮竹廠換地事件提交亷政公署調查,有關報告日前發布,認為2001年特區政府和聖母灣發展公司達成的土地置換承諾不符合當時土地法規定,協議無效。根據報告,存在許多問題,而換地承諾書不曾刊登於特區政府公報,也沒送交土地委員會討論及發表意見,不符合法定處置程序。廉政公署指出,工務部門在管理特區土地資源時,最基本底線為遵循合法性原則,故在這次換地事件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至於是否涉及刑事犯罪,以及是否已經立案展開刑事調查,廉政公署表示,按照過往一貫做法,現階段不會作出任何評論。這說法令到報告未得完整,僅是階段性的消息發布。既然在程序上存在問題,表面上已看得出不是大意所導致的錯誤。連是否已經立案展開調查也不肯透露,未免過於密實,反會引起公眾猜測誰是誰非。至少要問責,看在行政上有甚麼不當,若涉貪污更要認真調查。另一邊廂,運輸工務司羅立文司長指出,已展開仔細分析及研究,將按照現行法律法規跟進。

這筆置換土地糊塗賬,豈不是拋磚引玉?還是變魔術?閒置土地不發展卻更勝於發展,倒過來換成尺金寸土,真是土能生白玉、地可出黃金。看來,澳門也要參考其他地方對閑置土地的處理。在內地,要查明閑置土地原因,如屬政府相關部門的行為導致,也要公開情由,但會延長動工開發期限,簽訂補充協議,重新約定動工開發、竣工期限和違約責任。對調整用途的,會按照新用途或新規劃條件辦理用地手續,並收繳或退還差額。然而,就算法律制度如何完善,假使在行政方面出現錯漏,仍會形成利益輸送。益隆炮竹廠事件不僅一次出錯,難以説服公眾是依法施政。㢘政公署發表報告只是做了部分工作,未可算是完整。行政長官對這份報告的批示至為重要,社會亦期待有進一步的跟進,希望不要拖得太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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