樂言︰為誰立法

余榮讓

 

在立法會的明年度施政方針答問大會上,五位司長都被問到海一居的事件,但一如所料,不會有突破性的答案,因為正在司法程序中。最常聽到的演繹是依法施政,然而,是否以高水平的依法施政去切實解決問題,還是洗手式推向法院便算?近日,有關澳娛原獲批給土地的案件,中級法院認為澳娛符合法理,卻因現行土地法而宣告上訴失敗。澳娛不僅失去土地,還被沒收溢價金,似乎未能因澳門基本法而得到保護其土地以外的私有財產權。海一居的成本更高,包括填海造地,而並非澳葡時期批給的現成土地。唐曉晴議員提出要求釋法,目前正在處理當年立法過程記錄,以找出立法原意。這確實有必要弄清楚,還須核對在倉卒中寫成的條文,是否反映原意?

 

在重視立法原意的同時,也要問法為誰立?看來很易回答,立法是以人為本。不過,無論過程如何,最基本要聽法律及建築界的意見,但不要與居民的利益有所矛盾。可惜,現在的海一居事件,正是由於修訂土地法時沒有充分照顧到澳門基本法的規定及對部分土地的過渡安排,令小業主及建築商均朿手無策。雖然社會上有煽動小業主與建築商的言論,包括歪曲為欺騙,但正如官方最初回應,合法買樓當然要受到保障。絶大多數的議員說了公道話,前議員吳在權更多次白紙黑字以文章公開發表言論,闡述對現行土地法及海一居等相關土地的意見。

 

澳娛的案件仍可上訴,澳門基本法始終凌駕於土地法之上,不得出現衝突,釋法是化解矛盾的最佳門徑,補充倉卒立法的不足。事實上,時任運輸工務司司長的劉仕堯曾在立法會上說過,如土地法條文通過,會有機制於損害相關權益時,透過法院作出保護,他對不認同條文的歐安利議員作出解釋,看來這有助於分析立法原意。澳娛是否還有機會上訴,以尋求劉仕堯所指的透過法院作出保護?吳在權在卸任議員後仍然為曾經參與立法工作多番發表言論,劉仕堯也應該有道義站出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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