樂言︰器官捐贈

余榮讓

 

去年底,一名本地十七歲少年因乙型肝炎引發急性肝衰竭,然而父母不宜捐肝,受澳門法律所限不准非親屬活體移植。病者獲家人安排前往香港瑪麗醫院換肝,可惜願捐活肝者經評估不宜施手術,但香港法例不容許把屍肝移植予非當地居民,該少年唯有轉赴廣州另做手術。澳門居民需要換肝並非首次,數年前,分別有男女子也曾同樣徬徨,等候安排在香港或廣州換肝。香港換肝之父、養和醫院肝臟外科主任范上達曽於三年多前來澳出席「肝移植醫學報告會」任主講嘉賓,他表示,香港每日約百餘人等候器官捐贈,每年約有六成病人未必等到肝臟移植,尤其是患肝癌者,雖然近年香港器官捐贈數目增加,但尚未達滿意水平。他希望普及大眾對器官捐贈的概念,捐贈自己或家人死亡後的器官,幫助有需要的人延續生命。

 

澳門《腦死亡判定指引》和《證實腦死亡的標準及規則》已經生效,可說為未來完善器官移植邁開一步,特別是腎及肝的移植需求會比其他器官較大。澳門政府計劃在離島醫院發展器官移植技術,通過中央登記系統,為捐贈者及等候移植者登記和配對。據悉,仁伯爵及鏡湖兩醫院的技術均有把握,但器官移植涉及重大的倫理道德問題,規定需較詳細,以杜絕器官買賣的行為。上月底,仁伯爵醫院完成了澳門首宗腎臟移植手術,算是起步。

 

澳門須為器官捐贈籌劃,先要完善早於回歸前已有的相關法律,並部署設施及人才。初期需與內地及香港合作,故在修法方面要有所配合,才可銜接。法國器官捐贈新法最近生效,作出預設默許,即使國民死者家屬反對捐出器官,亦不能阻止醫院採用遺體器官,唯一豁免方法就是死者生前向當局表明不同意逝世後捐贈器官。同屬歐洲,西班牙和比利時會跟從法國。廣東省2016年有513例器官捐贈,連續七年居全國第一。全國器官供需比為1:30,澳門要求助內地,實有很大困難,但還是要有合作機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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