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榮讓
全國人大常委、澳門立法會主席賀一誠在北京表示,由於有備案制度,全國人大常委會對澳門土地法的意見是沒有違反基本法。這是重要原則,已向澳區全國人大代表清楚傳達。澳門立法會月底左右完成對土地法立法會議的錄音翻聽工作,明確立法原意,然後向提出解釋法案的唐曉晴議員回覆。他多番重申,修改土地法的權限屬於政府,立法會沒權負責相關工作。而被問到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長張德江出席澳區人大全體會議時曾否談及解決澳門土地問題,澳門中聯辦副主任陳斯喜回應,澳門高度自治,特區政府會依法處理好有關土地,包括海一居在內的問題,他指這是特區自治範圍內的事情。
每次有涉及海一居的消息,苦主們都希望有正面效應,這是理所當然的。傳媒及網上有許多善意言談,姑勿論水平如何,無非想事情得到解決。苦主與發展商同呼吸,社會不應有仇富心態作出排斥。在這個立法會選舉之年,苦主及親友特別關注議員對事件的支持與否,社會也將視種種情況分辨誰值得投票,每一環節都有分數。苦主在網上表示,在世界各地從未曾見過開發商沒逃跑而政府要收地的先例。
重溫去年七月初的新聞,資深大律師、立法議員曾說過,當年政府向他解釋,新土地法處理的是2013年後批出的土地,至於2013年前批出的土地則按舊法處理,即土地承批人可申請延長發展期,例如南灣湖一些土地不是投資者不想發展,而是不能,與閒置土地是兩回事,他希望社會分清差異。事實上,南灣湖與海一居均為填海地,與現成的批地有很大分別,再加上受拖拖拉拉的環境評估工作延誤,令投資毫無保障,禍及苦主。澳門的五幅填海造地計劃,曾因供砂出現問題而進度緩慢,輕軌建設亦不是一帆風順,如果全為商業行為,投資者可遭殃了。歐安利所提的舊地舊法,是解決歷史遺留問題的智慧。至於未能以智慧依法處理而掠奪式收地歸國有,所得是否可償破壞社會穩定之失?要慎重思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