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腐快訊

【中央巡視組原副部級巡視專員張化為嚴重違紀被開除黨籍】經查,張化為長期利用巡視權違規干預插手被巡視單位相關工作,對抗組織審查;違規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收受他人出資購買的汽車。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財物,涉嫌受賄犯罪。決定給予張化為開除黨籍處分,取消其退休待遇;收繳其違紀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線索及所涉款物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快訊:涉嫌重大職務犯罪 大連廣播電視台原黨委書記、台長王衛被查處】日前,經大連市委批准,大連市紀委對大連廣播電視台原黨委書記、台長王衛嚴重違紀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經查,王衛違反政治紀律,拉幫結派、培植親信,搞“小圈子”,隱匿銷毀證據,對抗組織審查;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大搞奢靡之風,長期公款支付高額吃請,超標準借用、購買多輛豪華車輛供個人使用;違反組織紀律,個人決定重大事項,違規錄用、提拔身邊工作人員;違反廉潔紀律,收受禮金、兼職取酬、為親友謀取利益;違反工作紀律,違規決策,作風浮誇,造成單位巨大經濟損失;違反生活紀律,道德淪喪,生活腐化墮落。嚴重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規定,使用虛假發票大肆套取公款,利用職務便利貪占公共財物,涉嫌貪汙犯罪;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索取、收受巨額財物,涉嫌受賄犯罪

【快訊:司法系統反腐 廣東潮州、河北唐山等5名法院工作人員被立案偵查】近日,潮州市人民檢察院決定,依法對潮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副處級審判員陸漢傑涉嫌受賄罪立案偵查,並采取強制措施。目前,案件正在進一步偵查中。

日前,唐山市曹妃甸區人民檢察院決定,依法對玉田縣法院虹橋法庭庭長江萬軍(副科級)涉嫌受賄罪立案偵查,並采取強制措施。案件偵查工作正在進行中。

日前,唐山市曹妃甸區人民檢察院決定,依法對唐山市中級人民法院執行局第四分局玉田執行大隊原協調處處長趙學武涉嫌受賄罪立案偵查,並采取強制措施。案件偵查工作正在進行中。

近日,潮州市人民檢察院依法決定對潮州市湘橋區人民法院審判員、執行局副局長江少庭涉嫌受賄罪立案偵查,並采取強制措施。目前,案件正在進一步偵查中。

近日,潮州市人民檢察院依法決定對潮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一庭副庭長吳芳涉嫌受賄罪立案偵查,並采取強制措施。目前,案件正在進一步偵查中。

【快訊: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原黨委委員、主席助理楊家才嚴重違紀被開除黨籍和公職】日前,經中共中央批准,中共中央紀委對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原黨委委員、主席助理楊家才嚴重違紀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

經查,楊家才嚴重違反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打探巡視和紀律審查信息,為個人職務提拔搞非組織活動;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出入私人會所接受宴請;違反組織紀律,利用職權干預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未按規定報告個人有關事項;違反廉潔紀律,利用職權為其子經營活動提供幫助;違反生活紀律。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巨額財物,涉嫌受賄犯罪。

楊家才身為黨的高級領導幹部,理想信念喪失,毫無黨性原則和組織觀念,嚴重違反黨的紀律,並涉嫌違法犯罪,破壞金融系統政治生態和市場秩序,損害銀行業監管機構形象,性質惡劣、情節嚴重。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經中央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中共中央批准,決定給予楊家才開除黨籍處分;由監察部報國務院批准,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線索及所涉款物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遼寧原省委書記王瑉一審被判處無期徒刑】2017年8月4日,河南省洛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第十二屆全國人大教育科學文化衛生委員會原副主任委員王瑉受賄、貪汙、玩忽職守案,對被告人王瑉以受賄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以貪汙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三十萬元;以玩忽職守罪判處有期徒刑七年,決定執行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經審理查明:2004年至2016年,被告人王瑉擔任吉林省人民政府省長、中共吉林省委書記、吉林省人大常委會主任、中共遼寧省委書記、遼寧省人大常委會主任等職務期間,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企業經營、職務調整等事項上謀取利益,或者利用本人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他人謀取不正當利益,直接或者通過他人收受相關單位和個人給予的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1.46億餘元。王瑉擔任中共吉林省委書記期間,利用職務便利侵吞公款人民幣100萬元。王瑉作為中共遼寧省委書記、遼寧省人大常委會主任、遼寧省第十二屆人大一次會議籌備組組長、大會主席團黨組書記、常務主席,違反有關規定,不履行或者不認真履行職責,致使2011年中共遼寧省委換屆選舉、2013年遼寧省第十二屆全國人大代表選舉以及遼寧省人大常委會換屆選舉中發生的拉票賄選未被及時制止,不斷蔓延,部分人員違法當選,嚴重損害了換屆選舉秩序和人民代表大會選舉制度,致使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造成特別惡劣社會影響。

洛陽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王瑉的行為已構成受賄罪、貪汙罪、玩忽職守罪,應依法懲處並數罪並罰。王瑉受賄數額特別巨大,並使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鑒於其到案後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主動交代辦案機關不掌握的大部分受賄事實,認罪、悔罪,積極退贓,涉案財物已扣押、凍結在案,依法可以從輕處罰;王瑉貪汙數額巨大,鑒於其到案後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認罪、悔罪,積極退贓,涉案贓款已扣押在案,依法可以從輕處罰;王瑉玩忽職守,致使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雖然其到案後能夠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認罪、悔罪,但因其犯罪情節特別嚴重,依法應從嚴懲處。法庭遂作出上述判決。

【河南省委原常委、政法委原書記吳天君受賄案一審宣判】2017年8月4日,湖北省襄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河南省委原常委、政法委原書記吳天君受賄案,對被告人吳天君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產人民幣一百萬元。對吳天君受賄所得財物及其孳息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國家開發銀行黨委原副書記、監事長姚中民受賄案一審宣判】河北省保定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對被告人姚中民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14年,並處罰金人民幣350萬元;對姚中民受賄所得財物及其孳息予以追繳,上繳國庫。經查,姚中民直接或間接非法收受財物3619餘萬元。

陜西省人大常委會原黨組副書記、副主任魏民洲嚴重違紀被開除黨籍和公職】經查,魏民洲嚴重違反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搞政治投機和政治攀附,政治品行敗壞,長期搞迷信活動,對抗組織審查;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出入私人會所和接受公款宴請等;違反廉潔紀律,違規從事營利活動等;違反生活紀律。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巨額財物,涉嫌受賄犯罪。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給予魏民洲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線索及所涉款物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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