樂言︰陳司施政

余榮讓

我們細讀二零一八財政年度行政法務範疇施政方針,一如既往,主要分為三部分,即行政、法務及市政。在公共行政方面,基本的要求就是精兵簡政,並且應該達到高度問責。一些部門的設置,過往有分有合,例如勞工事務局及人力資源辦公室,曾經分而再合,也有交通事務局的成立,不再在民政總署之下。這類整合,未來還可能繼續下去,以免重疊或管理不當。甚至可以考慮把一些局調至不同司所轄,這亦有先例,社會保障基金正是多年前從經濟財政司範疇撥往社會文化司。那麼,作為產業的文創事務,是否適宜交由經濟財政司管理?就如中醫藥產業一樣,有別於醫療與藥物。至於旅遊局,又是屬於產業成分較高,接近經濟發展已多於推動文化。當然,其中會有涉及與其他部門合作的事情,這可以靈活處理,就像旅遊警察角色的誕生。在執法方面,也有治安警察局交通廳與交通事務局的密切關係,跨司領域的工作有很多。問責是公共行政最弱的一環,未達公眾基本要求。從氣象局處理風球長期捱駡可見,單糾纏於道歉與否,多次在香港傳媒佔上篇幅。前局長辭職獲批卻原來存在問題被撤回准許,實太兒戲,都是要檢討的。不過,最後唯只會木口木面由他過去便算,談不上甚麼問責?至於發展電子政務,應視作改善政務其中一項任務。強化綜合服務的推行,可以起到便民作用,減少大眾奔波,功德無量。

 

在法務領域,真要提高水平,尤其是與時俱進。面對資訊科技高度發展,配合建設智慧城市,有關法律已經落後,需急上直追。政府對公共地方的規管常不作為或束手無策,惹來居民埋怨,並懷疑存在貪污或包庇親朋戚友。店舖擺設佔用公共地方日益嚴重,甚至在門前做工場,造成社會不和諧。曾有投訴,回覆竟是某些地方屬私人範圍,這倘是法律問題,應完善條文,令店舖人員不得擺放超越自己可用面積便是。然而,在露天行人路上亦如是,陳司有何解釋?至於設立非政權性市政機構,着墨太少,使人覺得諮詢也不會受重視。居民唯有要求增加透明度,勿徒換招牌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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