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榮讓
行政法務司司長辦公室發出消息,指政府代表於一月六日上午十一時在法務局中航大廈六樓會議室,與海一居業主聯合會代表和發展商代表舉行三方會晤,聽取他們就海一居事件的最新訴求和對後續處理方案的意願。新聞稿中所提不多,傳媒普遍放在不重要的位置,事實上欠缺矚目的內容,讀者包括小苦主只能猜測三方有甚麼交談。當然,海一居業主聯合會代表還是會向小苦主一五一十訴說情況的。雖然是閉門會議,作為代表仍有其責任記錄及報告。三方會晤一直是小苦主的期望,這次談不上破冰,但總算有了一個開始,政府以行動表示沒有借聾耳陳隻耳(姓氏如有雷同實屬俗語巧合),應該還可以繼續下去,談勝過鬥。正如去年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張德江委員長在本地指出,澳門不能亂,也亂不起。
新聞稿由行政法務司司長辦公室發出,用上政府代表的字眼,具一定權威,即使僅是局級,至少獲陳海帆司長指示及認同。會議地點選於法務局,突顯與法律層面較為直接。這三方會晤早就應該舉行,尤其是訴訟在中級法院進行的期間。立法議員、發展商、小苦主均曾經對政府有期望,盼可在行政範圍憑智慧解決,偏就是不夠高度以至成為難題,發展商唯有被逼訴諸法律。到中級法院判決發展商敗訴,發展商繼續上訴至終審法院,政府代表才來聽取發展商與小苦主多次公開發表的看法,可惜有點遲了,一名小苦主已去世,十分遺憾。善意的會晤或談判往往是引往解決之途上策,絕不會妨礙司法公正,連交戰國也可和談嘛。至於政府代表指對海一居土地今後的利用已形成基本方案,這須謹慎處理,也可自我完善,技巧地探討尋求和解,在保障到小苦主權益的情況下,看發展商是否可以接受。現時也許已到了想像官司的結果而謀劃,如政府敗訴發展商及小苦主的權益可保,相反的話就要在所謂利用的基本方案上,面對現實依法容許發展商得以新協議續建,或有差價唯不怕虧損。三方會晤有助推動解決及消除社會不穏定因素。再拖下去的話,將成為競選下任行政長官的必答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