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榮讓
非法旅館又再出事,一名內地婦人入住,居於廚房,疑因吸入過量一氧化碳昏迷,被送院搶救,終於不治。有關單位處於新口岸柏林街,正是熱鬧地點,租予旅客入住,便涉及非法經營旅館。在香港,這於法律上被視作無牌經營旅舍。港澳兩地在執法方面有差異,但只要肯主動收集情報及鼓勵投訴,加上勤於打擊,仍然可以進一歩遏止非法旅館的出現。今次事故反映,旅客臥在廚房床褥,可想像環境如何差劣,也暴露旅客在飢不擇食下,有所需求,即是仍具市場,不法之徒為圖利不惜冒險,料不到弄出人命。
一直以來,社會有強烈聲音,要求把非法旅館納為刑事化處理,這樣,打擊及阻嚇力度才會足夠。既然稱得非法旅館,也就可能藏污納垢。從過往的相關案件得悉,這些單位用於禁錮並涉及黃賭毒的元素,亦提供予作奸犯科者謀劃基地,令所處大廈複雜化,住戶失去安全感,既恐怕治安又畏懼消防等問題,還擔憂傳播疾病。長期用作非法旅館單位的鄰居,許多不敢舉報,避免遭尋仇對付,有些住戶退而遷居。整座大廈的樓價,會受影響拉低,而且不易放盤,可謂苦不堪言。
旅客人數按年增長,在重要節假日,出入境勁得以逼爆形容,鬧市要潮水式放行,連行車線也被徵用,甚至把街道如關前後街定為禁止通車。在這情況下,高級酒店達到或接近客滿,平價如二星級酒店不多,非法旅館有若劏房仍吸引到旅客,莫非真是道高一尺魔高一丈?非也,只因受法律所限,道高僅有一尺而已,魔則超過一丈,視當局如無物。政府硏究把非法旅館的犯罪行為刑事化,進程十分緩慢。請比較,置換房概念於去年五月提出初步構想,馬上展開諮詢,匆忙提出法案,效率何其高?相反,為何對非法旅館的處理辦事不力,怎向公眾解釋?非法旅館絕對是罪惡溫床,為社會隱患,未來還將繼續出現問題。今次命案出於意外,經營者及業主造夢也想不到,物業變了凶宅,鄰居肯定心有餘悸。一切不愉快,源自打擊不力,事實力有不逮,修法尚待何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