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福祥花園火警之調查結果

消防局高度重視有關廣福祥花園第四座火警的調查工作,經詳細調查與該大廈有關的消防系統、設施及設備等的各種情況後,綜合調查結果如下:

消防局分別於今年5月9日、6月21日以及7月5日,因接到阻塞走火通道的投訴,隨即派員到肇事大廈進行消防安全巡查,期間除了巡查走火通道的情況外,亦有關注消防系統的情況,發現消防系統保養證明書已過有效使用期,故已即時通知管理公司須要儘快跟進消防系統、設施及設備的維修保養,並透過公函通知職權部門,然而,於火警發生前消防局仍未收到任何有關上述消防系統、設施及設備的維護信息。

於發生火警之翌日早上,鑒於有新聞報導該大廈的管理公司表示該大廈的消防喉出水正常,這與消防局救火當時的客觀情況有差異,有見及此,本局即時派出消防人員連同管理公司人員抵達現場驗証,共同對大廈內消防系統進行測試,證實消防喉一般出水正常,而火警當日的情況是有水,但壓力不足以救火。

隨後於本年10月25日,消防局人員再次前往廣福祥花園第四座,在大廈管理公司人員的陪同下,與消防系統保養公司人員一同進行全面巡查及檢驗上述大廈之消防系統、設施及設備,有關情況如下﹕

在沒有開啟大廈消防泵情況下,只接駁消防局水泵車,從大廈地面層之消防入水掣供水到大廈樓層的梯間消防喉。當水泵車供水壓力增加時(由400Kpa增加至800Kpa壓力),大廈6至7樓的梯間消防喉水壓並沒有上升(消防喉水壓靜壓力為300Kpa),而同時大廈地面層之消防入水掣周邊地下不斷有水大量湧出。有理由相信上述入水掣之地下喉管損壞,導致水泵車供水無法到達大廈樓宇的梯間消防喉。

大廈每層只設置有一個警報按鈕,巡查時發現大廈3樓至8樓的警鐘及警報按鈕均為新更換的,而14樓的警鐘及15樓的警報按鈕亦為新更換。測試大廈警報按鈕與警鐘及消防泵的聯動情況,警報按鈕能啟動警鐘及消防泵一切正常,消防喉轆系統亦運作正常。

據消防系統保養公司人員表示,大廈的警報系統為舊式串聯設計,各層警報按鈕相連,若某樓層的警報按鈕損壞,有可能直接影響下方所有樓層的警報按鈕及消防泵的聯動功能。

測試大廈的正副消防泵、消防水箱上水泵、停車場部份花灑正副泵及花灑消防入水掣,皆運作正常。

大廈大部份樓層公眾通道、梯間內擺放大量雜物。同時,大部份樓層應急樓梯隔火室門全部打開,正常應關閉。部份出口標誌(燈箱)及應急照明不能正常運作或損壞。消防喉出水口內之膠圈損壞及滅火器已過有效使用期。

於本年10月25日,本局去函大廈管理公司及消防系統保養公司,要求提供相關消防系統的保養記錄。其後,收到由大廈管理公司提交,並透過消防局向消防系統保養公司核實,有關消防系統保養公司對廣福祥花園第四座消防系統的保養記錄(7月、8月,9月及10月共四份)。於7月26日及10月16日的消防系統的保養記錄中,提及廣福祥花園第四座5樓及15樓警報按鈕及14樓的警鐘損壞。而8月及9月的消防系統的保養記錄中則備註損壞的零件已報價。

經綜合比對是次廣福祥第四座火警發生期間的客觀情況,以及上述有關消防系統7 月及10月的保養記錄,以及火警後的10月25日,在該大廈管理公司的見証下,消防局連同消防系統保養公司進行的排查測試結果,證實該大廈之消防入水掣及警報系統確實存在不同程度的故障及損壞,相信是因部份樓層警報按鈕(例如15樓)損壞,引致15樓以下樓層的警報按鈕失效,無法啟動消防泵;而消防入水掣之地下喉管損壞,是導致是次火警中,消防局水泵車加壓供水到大廈梯間消防喉時,未能達到有效的供水壓力的主因。

以上的消防系統的損壞情況,直接影響消防員的救援速度,延誤滅火的黃金時間;而警報系統的失效亦延緩了市民意識火警發生的時間,減慢了疏散逃生速度。此外,為促使儘快修正相關消防系統故障,消防局將同步把是次有關之消防系統巡查檢驗報告,通知職權部門跟進。

而有關市民對消防救援過程提出的疑慮,消防局已向前線隊員作出了詳細的了解及調查,具體內容請參閱附件。

消防局藉此呼籲廣大市民,應加強對大廈防火及滅火器材、裝置、設備、設施及系統之維護及保養,並至少每十二個月進行一次養護,確保具有良好之運作條件。

 

消防局高度重視市民對消防工作的意見及建議,就市民於廣福祥花園火警發生後對救援過程提出的疑問,經向當日前線消防人員詳細了解救援過程後,具體情況如下:

 

消防局於本年10月20日下午16時18分,接報廣福祥花園第四座某單位發生火警,隨即派出人員及車輛於16時22分到達現場,並且即時鋪設喉筆前往事發樓層進行內攻滅火,是次火警的火勢由6樓起火單位蔓延至同層的其他單位,以及7樓位置。經消防人員奮力灌救,於當晚20時30分將火勢完全撲滅。整個救援過程,事件中共有7名傷者,均為吸入濃煙不適或受驚,並且合共疏散約150人。

 

於火警當日,消防員到場後第一時間是接駁大廈自身消防系統的水源,然而,在作出部署滅火戰略後,卻發現大廈消防水源的水壓不足以有效進行滅火工作,並且當時單位火勢已非常猛烈,故隨即改為透過水泵車駁喉到事發大廈地面之消防入水掣,再加壓供水到大廈梯間的消防喉並嘗試取水,但情況仍然未有改善,為此,隊員即時採取應變措施,直接由水泵車透過走火樓梯接駁消防喉到6樓位置進行滅火。由於當時火勢已經燃燒了一段時間,並且現場溫度非常高,並約於16時43分,火場當時懷疑曾發生閃燃現象,並發出爆炸聲響,使整個單位造成全面燃燒狀態,導致火勢迅速蔓延到鄰近及上層之其他單位。由於當時火勢相當猛烈且熱力非常高,加上起火單位存有大量貨物及雜物,消防員難以即時進入起火單位撲滅火勢。其後,隊員在多次基本控制火勢之後,又出現了復燃的情況,增加了救援的時間及難度,於19時20分完全控制火勢。

 

另外,有市民反映當時現場消防員不採用市民提供之介入意見,没有第一時間駕駛雲梯車駛入公園內街。就有關情況,經向前線隊員了解,隊員表示在到場後,確實有大量圍觀市民向到場的消防員提供許多不同的介入路線及訊息,考慮到市民的安全,隊員馬上對熱心的市民表達需要注意自身安全,並要求圍觀市民停留在安全位置,經評估現場環境及市民提供之建議,前線人員立即了解到公園內街進行外圍射水確有助於配合整體滅火工作,唯當時進入公園的內街通道受圍欄及停泊之電單車阻礙,雲梯車未能駛入上述位置,並且當時前線隊員正全力部署內攻滅火及接駁水源。當內攻滅火程序部署後,隊員已即時在公園內街地面、平台及第三座部分單位開喉對肇事單位進行外圍射水撲救。及後待有關內街的障礙物被清除後,已即時駕駛雲梯車進入公園內街並展開外圍射水工作。事實上,隊員當時已根據現場環境以及在場市民的意見,作出評估及緊急部署,由於現場內街道路有欄杆及電單車等障礙物阻塞,需要花一定時間清除相關障礙物,故消防車未能即時進入,而並不是沒有聽取市民的意見,另外,需要強調的是進入火場是必須根據現場環境適時作出判斷調整。

 

對於有居民表示將近3小時才被救出,消防局對此事作出了嚴肅調查,具體情況是,於當日16時40分接到第四座6樓某單位有市民被困的求助電話,由於當時起火單位火勢已經非常猛烈,並發生懷疑閃燃現象,使6樓走廊非常高溫,由於求助者的位置接近起火單位,隊員不斷奮力進攻,都未能成功進入求助者之單位,故消防員除了進行內攻滅火拯救外,同時亦展開從外部嘗試以雲梯車拯救被困者,然而,由於當時黑沙環中街停泊有私家車及電單車,受道路寬度等客觀條件限制,經評估後,60米梯車未能於上述街道展開樁腳救人,為減慢火警蔓延至求助者所處單位的速度,隨即調動體積較小的18米鋼梯水泵車駛入上述街道進行射水保護,期間一直有消防人員專門與該單位之求助者保持溝通聯絡,了解到求助者仍處於安全情況,經全力撲救及待有關街道的私家車駛離騰出空間後,消防人員馬上將60米梯車駛入黑沙環中街及升梯進行拯救,而於相約時間,內攻隊員亦進入單位接觸求助者,並於18時56分救出求助者。

 

就火警期間消防員逐戶拍門提醒市民疏散撤離一事,按照火警救援的正常及必須的疏散工作流程,不論火警期間大廈之警報系統(包括火警鐘)有否啟動,消防員均會到各樓層逐戶拍門,以提醒及協助尚未離開單位的市民進行緊急疏散逃生;而消防人員於工作過程當中,曾經敲碎起火樓層(即6樓)的火警鐘玻璃,嘗試啟動警報系統,然而警報系統未有正常啟動。

 

消防局作為緊急救援部門,一向以救急扶急、服務民眾為工作目標。本局深明市民對消防救援工作的期望及要求,因此,消防局會持續積極主動面對各項工作,亦希望得到廣大市民給予寶貴意見,達至共同進步。

 

在大廈管理公司人員見証下,消防局人員及消防系統保養公司人員共同檢查消防水缸水源狀況
在大廈管理公司人員見証下,消防局人員及消防系統保養公司人員共同檢查消防水缸水源狀況
在大廈管理公司人員見証下,消防局人員及消防系統保養公司人員共同測試梯間消防喉
在大廈管理公司人員見証下,消防局人員及消防系統保養公司人員共同測試梯間消防喉
在大廈管理公司人員見証下,消防局人員及消防系統保養公司人員共同測試消防喉轆
在大廈管理公司人員見証下,消防局人員及消防系統保養公司人員共同測試消防喉轆
起火樓層之警鐘按鈕已作更換
起火樓層之警鐘按鈕已作更換
部份樓層之警鐘及警鐘按鈕亦已作更換
部份樓層之警鐘及警鐘按鈕亦已作更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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