樂言︰善管攤販

余榮讓

《小販管理制度》法律與相關的施行細則行政法規剛於三月一日生效,根據規定,市政署負責管理小販業務。除了政府部門或經許可的私人機構所舉辦臨時式零售或服務活動外,欲於公共地方同樣進行,須持小販准照,無牌經營可被罰款五千至二萬澳門元。小販准照持有人親身經營小販業務日數,每年不得少於二百四十日。而受制於環境與天氣等因素,如因惡劣天氣或政府要求暫停經營業務的日數,亦計算為親身經營日數。不履行持續經營業務可被罰款六百至一千五百元,一年內違反三次便被註銷准照。對於新法律實施,立法議員李靜儀及梁孫旭希望當局以勸喻協調為主作人性化處理,更好地與市販互助會及小販溝通,做好宣傳講解,使小販能適應與配合,並盼當局協助改善經營環境。現時全澳有五百餘個小販牌照,逾八成持有人年逾六十歲。新法生效後持牌人須於九十天內,選擇繼續持有或移轉准照經營。立法者與執法者及須守法者關係密切,多接觸有助普法而令各方盡好權利和義務。管理不僅管控,還須創造條件辦好,最重要不是管死,而是善管,尤其作出優化,做到多方面共贏,買家也因而受惠,在貨真價實下獲得滿意。

另一邊廂,沙梨頭坊會陸南德理事長希望透過政府活化社區計劃,帶動沙梨頭區發展。現時六大片區活化計劃包括內港區,坊會曾向當局及參與計劃的休閒企業反映,該區的沙梨頭街市有漁穫批發,具條件發展夜經濟。夜市一般離不開小販,就如康公夜市與蓮溪市集,可短辦以至有機會長期舉行,同是有賴善管,為民生區注入活力。市集也是青年創業的試驗場,或會幫助經營頭腦開竅。過往爆竹檔、花市及藝墟,令一些經營者累積到經驗,用於他們的職業生涯以至開設店舖。當局對攤販管理要有長遠打算,不應靜待他們逐漸消失。昔日戲院門口的固定及流動小販,曾為澳門的繁榮熱鬧作出貢獻。由手推車做到開店,例子不少,包括有燒臘、手信等行業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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