樂在澳門︰推廣澳門基本法

三十二年前,《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正式通過,為「一國兩制」、「澳人治澳」、高度自治的偉大實踐奠定憲制基礎。今天,這部法律不僅是澳門特區得以順利運行的根本依據,更是每一位市民生活中看不見卻實實在在的保護傘。隨着法治建設日益深入民心,澳門社會正以更開放、生動的方式,走近這部關係深遠的法律。

 

為紀念《澳門基本法》頒佈三十二周年,澳門基本法推廣協會、法務局、市政署及教育及青年發展局於3月30日假塔石廣場合辦「與法同行-普法嘉年華」。活動吸引逾一萬七千名市民參與,場面熱烈,充分體現了市民對法治教育的支持與關注。

 

嘉年華於下午三時正式揭幕,出席主禮的包括法務局局長梁穎妍、中央人民政府駐澳門聯絡辦公室法律工作部王恒部長、基本法推廣協會副理事長兼秘書長何少金、市政署市政管理委員會主席周偉迎,以及教青局代局長丁少雄等。主禮嘉賓一致認為,《基本法》不僅為澳門的繁榮穩定提供了堅實保障,更為市民合法權益、社會長遠發展與法治精神的落實提供明確方向。

 

何少金於致辭時表示,過去二十五年的實踐充分證明,《基本法》有效保障了「一國兩制」在澳門的成功實施,讓特區得以在穩定中發展,在融合中前行。嘉年華活動透過寓教於樂的方式,使法律不再遙遠,讓法治理念在生活中自然生根。

 

本次活動內容豐富,涵蓋舞台表演、法律知識攤位、兒童遊樂設施、模擬駕駛體驗等,以互動方式引導市民學習《憲法》與《基本法》,不論長者或孩童皆能從中汲取法治知識。更值得一提的是,這並非一次性活動,主辦單位將於今年4月至12月陸續推出一系列普法推廣項目,涵蓋學校、社區、線上平台等多個層面,擴大普及覆蓋面。

 

事實上,《澳門基本法》作為澳門特區的憲制性法律,其重要性遠超一般法律條文的範疇。該法確立了行政、立法、司法三權分立的制度設計,確認澳門特區享有高度自治權,並明文保障市民的言論、新聞、結社、宗教、學術等各項自由。在經濟上,《基本法》維持自由港地位、獨立關稅區及資金自由流動的制度設計,使澳門保持國際競爭力與金融穩定;在文化與教育上,它保障語言使用與教育制度的多樣性,延續澳門中西文化交融的特色;在司法上,確認法院獨立行使審判權,確保法治精神落實於制度與實踐中。

 

然而,《基本法》雖早已實施超過二十年,其條文的認識在社會大眾中仍有加強空間。許多市民,特別是年輕一代,對《基本法》的理解仍停留在課本與報章標題,難以真正理解它如何與日常生活息息相關。因此,普法教育不應只是法律界或政府的責任,更應是整個社會的共同使命。

 

推廣《基本法》,需要從教育層面做起。學校應將其內容系統性納入公民與法治教育之中,透過角色扮演、模擬選舉、法庭活動等方式,讓學生從實踐中體會制度與法律的意義。同時,媒體亦應善用新媒體平台製作簡明易懂的內容,將法律轉化為可視、可感的生活知識,令更多市民在無形中接受法治觀念的熏陶。

 

社區層面也可成為普法的重要平台。無論是嘉年華、流動展覽車、街頭問答還是文藝演出,只要貼近民眾、貼近生活,就是一次有溫度、有力量的普法行動。此外,家庭教育亦可發揮潛移默化作用,透過親子共讀、家庭小遊戲等形式,讓孩子從小理解基本權利與責任的價值。

 

《澳門基本法》是歷史的延續,是制度的承諾,更是未來的保障。它不僅規範政府運作與公權力邊界,更保護了每一位市民的生活方式與合法權益。我們不僅要在制度上尊重《基本法》,更要在生活中理解它、實踐它。只有當法律精神深植人心、成為社會共識,法治之路才能越走越穩,澳門的明天也將更加穩定、和諧、繁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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