樂在澳門︰治澳之本貴在依法行政

近日,「與法同行-普法嘉年華」於塔石廣場舉行,吸引逾萬七市民參與。活動以親民、生動的形式,將憲法與《澳門基本法》知識化為互動遊戲與舞台表演,在推廣法律意識、深化法治觀念上,無疑邁出了可喜的一步。這場嘉年華的熱烈氣氛,映射出市民對法治的關心與憧憬,也展現了澳門社會對《基本法》制度安排的普遍認同。

然而,在鼓勵全民認識《基本法》的同時,我們亦應清醒地意識到:法律教育若只停留於群眾層面,而未能在制度層面扎根、在公權部門落實,那麼法治的根基將始終無法牢固。正如國家主席習近平強調,依法治國首先要依憲治國,依法執政首先要依憲執政。法律的權威,首先源於制度執行者對法律的敬畏與恪守。

《澳門基本法》不僅是特區居民享有自由與權利的保障書,更是特區政府運行的最高法律依據。它規範行政、立法、司法三權的職權與界限,明確「一國兩制」下的高度自治框架。然而,若行政部門與公務人員對《基本法》內容理解不深,甚至出現曲解或忽略,便會損害市民對制度的信任,削弱法治秩序的根基。

澳門立法機關肩負制定法例的職責,其每一項立法舉措,皆須以《基本法》為根據,確保不逾越憲制授權、不違背中央原則。而司法機關作為保障公平正義的最後防線,更須以《基本法》為裁判依據,獨立公正行使審判權。倘若上述部門自身對《基本法》理解不深、運用不準,則難以為社會樹立憲法法律的權威典範。

從某種意義上說,公務員與機關人員對《基本法》的認知程度,是衡量一個地區依法施政水平的重要指標。法治不是單方面的說教,更不是群眾一廂情願的擁戴,而是政府、機關與人民共同構建的制度環境。習近平總書記指出:「黨領導人民制定憲法和法律,黨領導人民執行憲法和法律,黨自身也必須在憲法和法律範圍內活動。」此一原則,同樣適用於特區各級政府與執政人員。

因此,在大力推動普法教育進社區、進校園、進家庭之時,特區政府及其各部門更應率先垂範,帶頭學法、懂法、守法、用法。可考慮將《基本法》深化課程列為公務員在職培訓的必修課,定期開展測試與案例研討,提升政策設計與執行層面的法律意識。立法會議員、司法官員等關鍵崗位,更應具備深厚的法理基礎與憲制思維,避免執行過程中產生與《基本法》精神相違的誤判。

同時,也應完善制度機制,加強對行政法規、政策措施的合憲性審查,保障《基本法》在實踐中的優先地位與最高法律效力。只有當《基本法》成為政策制定與判案依據中的常識與共識,法治澳門的構建才算真正落地生根。

嘉年華熱鬧過後,法治建設的長路仍在腳下。全民守法,是法治社會的應有之義;而機關帶頭守法,才是法治社會的應有之本。推廣《基本法》,既要進社區,更要進機關;既要深入人心,更要內化為治理的思維與行動。唯有如此,法治澳門的藍圖才能由制度寫實為現實,由理念落實為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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