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榮讓
審計署日前公布《對特別的士服務的監察工作》衡工量值式審計報告,指出重點披露當局在監察特別的士服務方面的各種問題,均源於批給合同的規定未被嚴謹執行,不僅影響公共利益的實現,亦有違市民藉特別的士服務滿足出行需求的殷切期望。澳門特區政府為紓緩居民出行的問題,先後兩次就特別的士准照作公開競投。特別的士自2017年4月起陸續投入營運,第一批合共100輛「藍的」之經營期至2025年9月30日,第二批合共200輛「紅的」則至2028年5月31日。兩次競投均由同一承批人中標。
僅複述報告的一部分,已佔相當篇幅。歡迎瀏覽影音號、Facebook、YouTube、Podcast同名平台「樂報我們講場」相關主題,時事評論員鄭仲輝與余榮讓作出比本欄更詳盡的分析及解釋。再返回報告,在監察「最低營運車輛數量」方面,審計署對照特別的士之招標文件及批給合同,經計算發現承批人長期不達標,以日間上下班時段尤為嚴重,但交局不僅沒妥善監督,反而基於承批人指車輛老化影響營運,並認為在多個不合格時段內仍有一定數量的「候召中」車輛行駛,判斷可滿足居民出行需求,而兩次自行放寬對「最低營運車輛數量」的監察標準,影響公共利益的實現。
交局自行將計算「最低營運車輛數量」的參數,由「已發出的士執照數量」放寬至批給合同沒規定且由承批人提供的「當月可安排營運的最低車輛數量」。以「紅的」2025年1月為例,按交局放寬的參數計算,「最低營運車輛數量」較以原參數計算的數量減少約24%。即使放寬了標準,在審查期間,承批人每月仍未能達標。另因不同時段訂定了車輛營運比率,承批人應有不少於20%的車輛作調配,故上述老化論的理由並不成立。
立法議員及社會皆表示憤怒,要求問責,也希望亷政公署亦調查是否存在失當。公共利益確實受到損害,特區政府應該如何追究在法律上的各責任方?相信事件還未止於這份審計報告,尚須給公眾一個可接受的交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