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全國兩會召開,澳區全國人大代表與政協委員赴京履職,為國家發展建言獻策。這一制度安排,從歷史角度看,其實具有特殊而深遠的意義。
在葡萄牙殖民統治時期,澳門作為殖民地,基本上沒有參與葡萄牙國家事務的渠道。即使在澳門本地治理層面,作為主體人口的華人亦長期缺乏參與公共事務的制度途徑。當時官方語言只有葡文,中文甚至不具官方地位。直至回歸過渡期前後,中文地位才逐步獲得確立,本地居民參與公共事務的空間亦開始有所擴展。
1999年澳門回歸祖國後,情況出現根本改變。在「一國兩制」框架下,澳門特別行政區實行高度自治,澳門居民真正成為城市的主人。同時,澳門作為中國的一部分,也透過澳區全國人大代表和全國政協委員的制度安排,直接參與國家層面的政治生活,為國家政策與發展提出建議。這種參與,不僅象徵澳門融入國家治理體系,也意味著澳門居民以國家主人翁的身份,共同參與國家發展進程。
從近年兩會的建議與提案內容來看,澳區人大代表與政協委員大多關注那些既涉及國家政策,又能為澳門帶來長遠發展機遇的議題。這正是制度設計的初衷。澳門雖然享有高度自治,但在某些重大政策、制度安排或跨區域發展問題上,仍需要在國家層面進行統籌與調整。同時,澳門亦應在高度自治的制度框架下,發揮自身優勢,為國家發展作出貢獻。兩者互為補充,相輔相成。
然而,澳門地處南海之濱,地域狹小,人口有限,本地市民的聲音未必容易直接傳達至中央層面。在這樣的背景下,澳區人大代表與政協委員的角色便顯得尤為重要。他們既是國家層面的參政者,也應是澳門社會與中央政策之間的重要橋樑。
從這個角度而言,未來或可考慮進一步強化這一橋樑功能。例如,澳區人大代表與政協委員可仿效部分國家議員制度,設立固定辦事處,定期接受市民查詢與意見反映,甚至安排接見居民,了解民生問題。透過制度化渠道收集社會意見,再在國家層面提出建議,將有助於更好反映澳門社會的真實需求。
在當前國家發展戰略中,粵港澳大灣區建設無疑是重要方向之一。中央政府鼓勵澳門居民在生活、就業及商業活動上更積極融入大灣區發展。然而,在推動融合的同時,亦需要確保澳門在《基本法》制度下所享有的優勢與獨特性得到保障。如何在融合與制度差異之間取得平衡,涉及大量政策層面的調整,亦需要透過國家層面的建言來逐步完善。
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便是一個典型例子。按照《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建設總體方案》,區內正逐步探索建立與澳門銜接的民商事法律制度。例如,在民商事領域允許企業選擇適用澳門法律,並推動司法互助機制。未來甚至可能由澳門法官或仲裁員參與相關糾紛處理,從而建立粵澳共商共建共管共享的制度框架。
這些構想無疑具有突破性,但真正落地仍面臨不少具體問題。對企業而言,投資環境最重要的是制度清晰與法律穩定。允許選用澳門法律是重要一步,但在實際操作層面,例如法律適用範圍、司法程序安排、仲裁與執行機制等,目前仍有不少細節尚待確立。只有在國家層面進一步制定清晰制度,橫琴深合區才有可能真正吸引大規模澳資甚至國際資本進駐。
在這些關鍵問題上,澳區人大代表與政協委員正好可以發揮作用。透過在兩會期間提出建議與提案,將澳門社會、企業界及專業界的意見帶到國家決策層面,推動相關政策逐步完善。
從歷史上缺乏參政渠道的殖民地城市,到今日能夠透過制度參與國家治理,澳門的角色已發生深刻變化。而如何善用這一制度安排,使澳門既能更好融入國家發展大局,也能為自身未來創造更廣闊空間,正是澳區人大代表與政協委員肩負的重要使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