樂言︰馮官續筆
余榮讓
澳門中級法院日前駁回兩宗關於南灣湖土地批給失效的上訢,上訴人為兩家發展股份有限公司,被上訴實體為運輸工務司司長。中級法院維持原判,助審法官馮文莊再次撰寫落敗票聲明,其專業闡述值得公眾參考,特別是因新土地法實施而蒙受損失者。他認為政府在處理收地批示中,沾有違反法律規定的瑕疵,尤其是政府要求待完成對南灣湖作新規劃後,才處理土地承批人的圖則及土地利用計劃,涉違反《行政程序法典》中的「善意原則」及計算中繼期間等規定。他因而提出應撤回土地批給失效的批示,並相信同類案件還會出現,各為個案,具有獨特之處,不能單純援引以往近似案例,法律的適用須因應各個案具體事實及情節,並結合適用法律與法律本身結構性原則,得出合理及公平的解決方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