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榮讓
澳門特區政府與澳門中華總商會合辦的「二零二六社區消費連環賞」,將於十月九日至十二月十七日舉行,為期十周,發放總值約四點六八億元消費優惠,疊加商界優惠,預計吸引約一千間商戶參與。對消費者而言,這不只是一次優惠活動,更是對社區消費環境的又一次期望投射。消費者關心的,從來不只是有冇優惠,而是用唔用到、抵唔抵、公唔公平、會唔會先加價、活動完咗點算,以下從消費者立場探討對是次活動的期望。歡迎關注及瀏覽影音號、Facebook、YouTube、Podcast同名平台「樂報我們講場」相關主題,可按今期《樂報》第四版左下廣告掃碼登入,時事評論員鄭仲輝與余榮讓作出分析及解釋。
消費者最先問的會是,優惠是否真著數。政府發放總值約四點六八億元消費優惠,電子優惠面額為十元、二十元、五十元、一百元及二百元,單筆實付金額須為電子優惠面值的三倍或以上,方可使用。這種三倍核銷設計,對消費者是買多啲、減多啲的誘因,但亦可能令小額消費者卻步。例如只得十元優惠,卻要實付二十元才能用;若日常只買一盒飯、一支水,未必能即時受惠。消費者期望未來可增加小額消費的優惠,或降低部分券種的核銷門檻,讓基層、長者、單身人士都真正用到。商戶自發提供的商戶滿減券為消費滿一百元即減十二元,消費禮遇券則為消費可獲贈禮品。消費者期望這些優惠不是先加價後減價,而是真正在原有價格上減。若商戶把價錢調高再減,消費者會覺得被欺騙,活動公信力受損。因此,消費者期望經科局經濟活動監察廳及消費者委員會的巡查不是形式,而是有實效,並公開違規個案。禮遇券的贈品亦要實在,不能以劣質、過期或數量不足的禮品敷衍。消費者要的是睇得到、攞到手、用得到的實惠。活動調整為五六日消費領券,隨時核銷,核銷期為領取的當天至下周四,最長核銷期為七天,周五凌晨清零。消費者普遍歡迎延長核銷時間,因為周末領券後,平日仍可使用,不必集中在兩三日內消費。但消費者亦期望規則要簡單易明,每周一凌晨清零的是領取優惠機會,每周五凌晨清零的是電子優惠及商戶優惠券,兩者容易混淆。若消費者以為周五仍可領券,或以為下周一才清零,便可能失去優惠。因此,消費者期望主辦方以圖文包、短視頻、電子錢包推送、商戶門口標識等方式,清楚說明「幾時領、幾時用、幾時清零」。自動核銷雖方便,但消費者期望可查閱自己擁有多少張券、面額、到期日及使用條件。若單一交易可自動核銷多張優惠,消費者期望系統先扣快到期的一張,或讓消費者選擇,避免浪費。實名認證電子錢包是防弊必要,但認證程序要簡便,不應因技術問題令長者卻步。商戶可因應自己情況中途退出或改變參與類別,這是尊重市場現實,但消費者期望退出要有公示。大型超市、綜合休閒企業轄下商戶可參與「商戶滿減券」及「消費禮遇券」,但不能核銷政府提供的三倍優惠部分。消費者期望標識分明,例如以不同顏色或圖示區分政府優惠可用與僅商戶優惠,避免誤會。商戶自願提供優惠是服務承諾,一旦作出,便應盡量兌現;若真的退出,也應讓已領券消費者有替代安排。
消費者最怕活動帶來通脹。過往類似的消費券計劃,偶有商戶先加價後減價,或取消原有折扣,令消費者得不到真正優惠。是次活動表明經科局經濟活動監察廳、消委會將於活動前及活動期間到參與商戶巡視,監督物價,希望商戶維持物價合理平穩。消費者期望這項監管真正執行,並在活動完成後公布巡查結果、投訴數字及處理情況。若發現違規,應依法處罰並公開,以儆效尤。品質方面,消費者期望商戶不要因為提供優惠而降低分量、用料或服務。若餐飲店因滿減券而縮水、超市因禮遇券而抬價,消費者會反感。禮遇券的贈品要清楚列明數量、款式、使用條件,不能以送完即止為由拒絕兌現。消費者亦期望政府熱線電話在活動完成後維持運作一段時間,處理核銷爭議、贈品未兌現、價格異常等投訴。投訴機制方面,消費者期望熱線之外,還有網上表格、消委會、經科局等渠道。若涉及價格欺詐,經科局可介入;若涉及消費爭議,消委會可調解。若商戶中途退出,已領券消費者應獲通知,並可到其他商戶使用或獲同等優惠。資訊透明是信任基礎,消費者覺得投訴無門的話,再好的優惠也會打折扣。有商戶負責人表示,上一輪促消費活動結束後,生意非常淡靜,客人光顧較常見是直接扣除過往的充值餘額,難以帶動新消費。這正是消費者期望的寫照,不希望活動只是「十周煙花」,完了便打回原形,而期望活動完成後,商戶能以良好服務、產品質素和二次消費優惠,把一次過領券客轉為回頭客。政府與商會可考慮在十二月十七日後,緊接聖誕、元旦、農曆新年推出小型社區推廣,讓消費熱度延續。消費者亦期望「周末留澳消費」成為習慣,活動以每周五六日消費領券,目的是鼓勵居民周末留澳。若活動後社區人流明顯增加,餐廳、街市、零售店生意改善,居民會形成周末在社區消費的習慣。政府可與商會合作,推出社區消費地圖、特色店打卡、周末市集等,讓居民有理由繼續走進社區。消費者要的不只是折扣,而是方便、多元、有質素的社區消費環境。
